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商業秘密作為創新主體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其核心競爭力的關鍵要素。加強商業秘密保護,不僅關乎權利人的民事合法權利,對國家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推動產業升級發展等亦具有深遠影響。為強化商業秘密保護,激發產業創新創造活力,北京市檢察院緊緊圍繞服務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全球數字經濟標桿城市建設等法治需求,持續總結辦案經驗,針對侵犯商業秘密案件反映的常見問題,發布《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關于商業秘密保護與風險防范指引》(以下簡稱“指引”),以期為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營造更好的法治環境。
一、明確保密的信息范圍和權利歸屬,重視相關信息的商業價值
準確把握商業秘密的非公知性、保密性、價值性特征,明確權利歸屬。值得注意的是,對于有限范圍內公開的信息、部分內容已經公開的信息、企業研發或經營過程中的消極信息等,相關研發者、經營者也要合理判斷是否作為商業秘密進行保護。
二、持續性、有針對性地采取保密措施,預防研發和經營安全風險
建議對商業秘密采取“限制接觸”“合理披露”等管理模式。建議在日常管理中經常性提示員工保密事項,在商業秘密的內容發生變化時,盡可能通過書面或特殊標注的形式提示員工注意。建議加強涉密載體、涉密區域管理,合理利用電子技術等科技手段限制接觸主體和接觸范圍,及時發現商業秘密被竊取、電子侵入獲取等情況,采取有效補救措施。
三、提高維權意識和能力,充分運用法律途徑保護商業秘密
注重留存證明研發過程、采取保密措施、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情況等方面的客觀材料,嘗試通過第三方、行業協會等多種渠道合法搜集證據。根據實際選擇行政舉報、民事起訴、刑事報案等一種或多種維權方式。
四、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明確不得跨越的底線
注意嚴格遵守保密義務和約定。任何人不得以不正當手段獲取他人商業秘密。對于疑似競爭對手公司的員工、前員工提供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應對其來源進行審查,不使用侵犯商業秘密方式得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來源: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