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重慶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重慶市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條例》,并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是重慶第一部知識產權綜合性法規。
《條例》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機制,對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工作機制進行了明確,規定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領導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工作,及時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條例》明確負有知識產權管理職責的部門對七大類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的具體職責;同時,還明確知識產權部門和相關部門在知識產權數字化治理、對外協作等方面的具體職責。
《條例》增加了推進網絡視聽、數字出版等新興領域著作權運用的規定;增加了支持高價值專利前瞻性布局、培育專利密集型產業等規定,并對專利導航服務相關規定進行修改完善;增加了建設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示范區、培育地理標志產業等規定。此外,《條例》還鼓勵和支持城市形象標識等申請注冊商標,打造文化旅游品牌;鼓勵和支持企業加強商標品牌海外布局,提升品牌國際影響力。
該《條例》還明確了對科學技術人員進行產權激勵。規定企業、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等可以采取股權、期權、分紅等方式激勵科學技術人員,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在完善知識產權投訴、舉報處理機制方面,《條例》明確,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商標保護制度,規范注冊商標使用行為,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惡意申請商標注冊、違法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等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在權益保護方面,《條例》增加鼓勵當事人運用仲裁方式解決知識產權糾紛的規定。要求仲裁機構應當加強知識產權仲裁專業化建設,廣泛吸納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參與仲裁工作。
此外,《條例》還明確,知識產權權利人和利害關系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濫用權利。(來源:重慶市知識產權局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