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財政部于2025年6月30日發布第64/2025/TT-BTC號通知,規定了某些收費的費率和減免政策,其中包括工業產權收費,目的是支持公眾和企業的發展。
該通知規定,工業產權收費應當按照財政部于2016年11月14日發布的第263/2016/TT-BTC號通知中工業產權收費和收費表A部分規定費率的50%繳納,費用調整如下:
序號 |
項目 |
263/2016/TT-BTC 費率(千越南盾) |
64/2025/TT-BTC 費率(千越南盾) |
A 工業產權費用 1 工業產權保護申請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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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提交申請費(包括分案和轉讓) |
150 |
75 |
1.2 |
要求延長通知期限的費用 |
120 |
60 |
2 頒發保護證書、頒發工業產權轉讓合同登記證書的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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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頒發保護證書的費用 |
12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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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實用新型的獨權超項(兩個及以上),從第2項獨權起,針對每項獨權另行繳納 |
100 |
50 |
—外觀設計超項(兩個及以上),從第2項設計起,針對每項設計另行繳納 |
10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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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頒發工業產權使用權轉讓合同登記證書的費用 |
120 |
60 |
3 維持、續展、終止和撤銷工業產權證書的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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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維持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證書有效的費用(針對每個獨立權利和設計) |
100 |
50 |
3.2 |
滯納金/逾期罰款(每遲交一個月) |
維持/續展費用的10% |
維持/續展費用的5% |
3.3 |
終止/撤銷保護證書的申請費 |
50 |
25 |
請注意,第263/2016/TT-BTC號通知中其他部分的收費保持不變,故未列出。
第64/2025/TT-BTC號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至2026年12月31日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