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辦發〔2024〕18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關于促進專精特新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若干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關規定與《若干措施》不一致的,以《若干措施》為準。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11月16日
附:北京市關于促進專精特新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